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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19-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数学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数学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1、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参加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考核、实验、实习等各项教学和科研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研究生要遵守教学和科研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研究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并做好离校返校的记录。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研究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两周内须经导师批准,并报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须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并备案。

2)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两周内须经导师批准,并报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须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并备案。

4、研究生请假,需填写《中心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并根据要求由相关老师签字。请假期满,应按时消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办理休学手续。

6、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活动,不得随意离校。因学习或论文工作需要李离校外出时(一个月以上),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中心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7、研究生不按规定请假,属下列情况的,均按旷课论: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期注册。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或科研活动(一天按4学时计算)。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含未办理审批程序出国、出境)。

 4)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8、对旷课研究生的纪律处分,具体参照《山东大学学生违规处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9、在学期间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国探亲及旅游。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山东大学数学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华岗苑东楼

邮编:266237,  E-mail:mis@sdu.edu.cn

版权:山东大学数学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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