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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按照《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社局 青岛市医保局关于2022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要求(2021年第11号),为做好2022年度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障模式

(一)青岛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在政府主导下,按照政府补助和个人(家庭)缴费相结合、待遇水平和筹资标准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非从业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青岛市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

(二)我校医疗保障模式

我校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学生医疗保障模式,学校筹资为在校参加青岛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在社保结算后进行理赔,未参加青岛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不享受此待遇。

二、参保登记范围

1.山东大学(青岛)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下同)、港澳台学生及到外校交流的学生。

2.济南校区的学生因客观原因需在青岛参保的,可随同一起参保。

3.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参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也不得同时享受本统筹地区和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4.入学前已在其他地区办理社保卡的人员需注销原社保卡,办理青岛市社保卡。未能及时注销非青岛市社保卡、结清住院费用,造成无法参保登记者,责任由本人承担。

5.根据学校通知,下列情况不在参保登记范围:在我校借读的学生;外国留学生;外校到我校交流的学生;各类成人教育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延期入学的学生。

三、参保登记时间及方式

(一)参保登记时间

参保登记工作自2021年10月28日8:00正式开始,11月3日下午17:00结束,逾期将不再受理集体参保登记事宜。

(二)参保登记方式

1.参保学生需按照附件《2022年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信息表》填写参保信息,填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2.选择弃保的学生,需本人填写附件《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声明书》,并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印章后由学校和学院各留存一份。医保负责人需按附件《2022年弃保人员花名册》汇总2022年弃保人员名单。

学生本人自愿弃保的,2022年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按照青岛市医保政策享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意外伤害、大病报销,无法享受商业补充险理赔。

四、缴费要求

(一)缴费时间及方式

2022年大学生医保缴费由学生本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银联等方式线上支付,参保缴费工作将于11月上旬开始,具体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二)免缴范围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享受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山大综字2009-37号)精神,2021年度被评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其完成参保登记后,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出资代为缴纳。

五、其他要求

(一)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关于坚持全面覆盖,补齐短板,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的要求,望校区各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学生,特别是因病休学、实习见习、在国外交流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责任编辑/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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