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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堪当民族复兴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现就做好2022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1.适用于我校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执行。

2.2021级及以上研究生参加测评,2022级研究生不参加测评(2022级硕博连读博士参加测评,并随2020级硕士班一起提交材料)。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立足时代,强化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贯彻“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着力破除“五唯”,推进评价与发展相结合,以评促改,以评促育,引领研究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坚持遵循规律,做到科学有效。充分把握研究生群体特点,统筹兼顾学生类型、培养阶段、学科专业等,分类设计,科学评价。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全过程评价和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全面、专业、客观。

(三)坚持公平公正,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评价流程,明确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方式,注重民主评议,完善公示制度,公开评价结果,切实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在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协同联动,凝聚育人合力。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评价,落实各岗位育人职责,引导全员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人才成长观,协力打造育人共同体,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育人实效。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每位参加测评的同学请填写《综合测评考核表》,双面打印,本人填写,导师签署意见后上交纸质版。

(二)有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同学,请填写附件《成果清单》,上交电子版。

(三)2021-2022学年期间的获奖表现情况等(根据中心综合测评办法记实部分内容),填写《记实表现汇总表》上交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9月16日前上报给班委,2022硕博连读博士交给2020级硕士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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