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22]1号)及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学校现行学生荣誉体系名称,现就2023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二)中心评选数量
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4人,山东省优秀毕业生1人(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校期间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等。
(四)评选流程
1毕业生自愿申请;
2.中心组织评选;
3.公示无异议后系统填报,上报学校
(五)申请时间及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填写附件《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misgrad@sdu.edu.cn,纸质版请本人及导师在空白处签字后交至218办公室。截至时间为3月9日上午11点前。逾期视为放弃申请。